世界航運理事會(WSC)、國際商會(ICC)與美國運輸業聯盟(NITL)日前在巴黎發表聯合聲明,支持擴大海運企業賠償責任的《鹿特丹規則》在今年9月通過,連計上月表明支持的國際航運商會(ICS),通過新規則的呼聲正日益擴大。
《鹿特丹規則》是由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UNCITRAL)草擬的國際海運公約,不但提高海運企業的賠償責任限額,亦將涵蓋范圍推廣至港口營運商,令其可能成為首份港口營運商須強制遵守的國際海運性公約。
規則料今年9月通過
UNCITRAL秘書長索利恩將于今年9月20日至23日,在鹿特丹主持規則研討大會,各成員國代表亦將在會上決定會否簽署通過該規則。假如順利獲得通過,將正式以《鹿特丹規則》命名。經全球20個國家各自審議通過后的一年,將宣布全球生效,取代原有的“海牙規則”、“海牙─韋斯比規則”和“漢堡規則”。
WSC、ICC和NITL在聯合聲明中稱,現時全球企業的海運賠償責任是由多項不同條例監管,《鹿特丹規則》能統一條例,建立全球性規則。ICC表示,起草委員會應已向付貨人、船公司、貨代和保險業人士等業界代表取得咨詢,各方意見出現分歧屬正?,F象。不過該會認為,新規定是支撐國際商業發展的重要因素,呼吁各國政府盡快通過。
歐盟委員會亦正籌備另一套貨運責任規定,ICS主席波林密斯曾在上月中表明對《鹿特丹規則》支持時,反對歐盟委員會以新責任規定擾亂前者的運作。因此,該會現既鼓勵聯合國成員代表在9月簽署新鹿特丹規則,亦呼吁歐盟成員國反對有關貨運責任規定,以示對《鹿特丹規則》的全力支持。
反對聲音主要來自ESC
現時反對新規則的聲音,主要來自歐洲付貨人委員會(ESC)與歐洲貨代運輸與清關協會(CLECAT),兩者均認為鹿特丹規則條文較同類規則復雜,內容亦增加付貨人被剝削的風險。
倫敦律師行Holman Fenwick & Willan代表尼姆亦警告,假如有關規則順利在今年9月簽署,將為港口碼頭營運商強制增添一套責任制度,妨礙后者營運。不過,在多個國際性組織表示支持后,ESC等至今仍未予以回應。
來源:中國大物流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