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水運雜志
中國海員外派行業從無到有、從小到大,走過曲折,但正逐步走向成熟。1950年,為打破國際封鎖,中國政府與波蘭政府共同合資成立中波公司,公司船舶懸掛波蘭國旗。當時在該公司船舶上服務的,既有中國海員也有波蘭海員。1959年,中國政府相繼在香港等地成立了香港遠洋等中資航運公司,公司船舶懸掛方便旗,國內航運企業負責選派海員到這些公司的船舶服務,中國海員打破了國際封鎖,走向世界。1965年,中國政府專門為遠洋海員簽發一本代表海員身份的護照,并被世界各國所廣泛接受。1979年,天津遠洋首次向日本籍船舶“目邦丸”號派遣4名中國海員,同年11月,實現向“目邦丸”號全套派遣中國海員,中國的海員外派終于走出了向中資方便旗船舶派遣的禁錮,實現了向外資外籍船舶派遣海員的突破。隨著我國對外貿易的迅速發展,海員外派行業更加活躍,管理日趨專業化和產業化,從國有體制、計劃經濟環境中率先實現了國際接軌、全方位發展的轉變。
據統計,我國每年向國際航行船舶提供配員9萬余人次(2010年數據),其中高級船員3.6萬余人次、普通船員5.6萬人次;共有外派海員類勞務外派經營資質機構66家,其中實際開展外派海員業務的約為50余家;共有國際船舶運輸公司153家,其中主要從事向外國籍船舶提供配員服務的有62家。
近幾年來,國際海員隊伍持續短缺,而國際海員勞務市場需求穩定,有著成熟的國際慣例和運作模式,管理相對比較規范,中國海員外派行業發展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和千載難得的機會。
一是作為勞動力資源大國,我國擁有約65萬人規模的海員隊伍,世界排名第一。二是國內潛在海員基礎資源及海員職業教育培訓機構資源豐富,外派海員隊伍潛力巨大。三是作為STCW國際公約締約國及首批IMO組織履約白名單(充分及有效地履行了STCW公約)國家之一,我國的海員培訓要求、任職條件、健康標準與國際公約要求完全一致,外派海員基本素質及職業能力得到國際社會的廣泛認可。
中國海員外派行業現實發展問題
數據顯示,我國年外派海員規模目前僅占國際外派海員市場份額的3%至4%,與菲律賓、印度等新興海員大國相比差距明顯,始終沒有在外派規模和市場份額上得到提高,與我國海員大國的地位極不相符。中國海員外語溝通能力一般、團體服從意識不強以及不愿與非華人社會融合等缺陷,但比較中發現,中國海員也有著在相對在專業知識、職業技術、領悟能力等方面的優勢。行業的發展瓶頸,不應只是海員個體的問題,更應看到行業發展的不足。
根據2009年6月10日至9月30日,商務部、外交部、公安部、監察部、交通運輸部、國資委、工商總局7部門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清理整頓外派勞務市場秩序專項行動的檢查整改情況來看,當前海員外派市場諸多問題:一是無資質經營、掛靠經營;二是外派海員與派出機構間勞動關系不清、社會保險和權益保障不到位;三是規范管理和應急處理水平有待提高;四是重復(亂)收費、克扣工資等問題。問題集中體現為船員體面工作和職業保障不到位、外派國家或船東較為傳統和單一、行業惡性競爭且缺乏自律機制等。
多頭管理缺乏規范
此前相當長一段時間,我國海員外派行業的機構資質管理,存在商務部審批外派海員類勞務外派經營資格、勞動與社會保障部審批境外就業中介經營資質(已于2009年3月1日前移交商務部管理)以及交通運輸部審批甲級海船船員服務機構資質、國際船舶管理公司(國際海運輔助業)資質等多重管理并存的情況。同時,掛靠經營、變相經營、超范圍經營以及代辦海員出入境證件等活動,長期存在并游離于政府監管之外。多部門共管或交叉管理的現象,直接或間接引發了中國海員外派行業的監管缺失,影響行業的進一步規范與發展。
專業性未得到體現
此前,無論是商務部審批的外派海員類勞務外派經營資質企業,還是勞動與社會保障部審批的境外就業中介經營資質機構,除部分專門從事海員外派外,多數以陸地勞務外派為主業,海員外派經營活動專業性不足、資金人員投入有限。據2010年統計,在商務部所管理的近600家對外勞務合作企業中,具有外派海員類經營資格的僅有66家、約占11%。面對海員外派的行業特點,上述部門在資質管理和監督檢查中將其比照陸地勞務外派進行管理,專業性不足、監管針對性不強。同時,國際船舶管理公司的監管也大多以船舶安全管理和營運為主線,而將海員外派作為船舶營運的配套環節管理,并未對其中的海員外派業務實施針對性的管理措施。
市場監管模式老化
從海員外派行業監管情況來看,一是缺少資質企業新進和退出機制。目前在獲得商務部外派海員類經營資格的66家企業中正常開展海員外派業務的不足54家,且多年來未有明顯數量變化和企業更新。面對瞬息萬變的海員外派市場,部分老企業功能退化,新企業又無法入行,從而進一步加劇了供需矛盾,催生出二級甚至多級中介市場。二是缺乏與航運業的有機聯系。作為海員隊伍的一部分,海員外派行業缺少與航運業在密切相關的海員培訓、任職服務及權益保障等方面的溝通聯系,缺少與航海院校、航運企業、管理公司乃至國際海事組織、國際勞工組織等要素環節的有機聯系。
行業自律機制尚未到位
目前,業內一方面存在超范圍經營、層層轉包、價格競爭等情況,另一方面存在互挖人才、提高管理費標準、克扣海員工資待遇來彌補企業損失等問題。業內的惡性競爭壓制了正規企業在提高外派海員職業素質和增強中國外派海員競爭力方面的意愿和投入,無序流動更使高級船員持續短缺,進而影響到海員心態、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使得很多機構無法走上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的道路,中國海員外派行業也因此一直難以走出發展瓶頸、得到跨越式發展。同時,現有的中國外派海員協調機構,受參與對象的限制,代表性不足,多年來缺乏有效的行業自律機制和舉措,必須由企業自行面對無序的海員外派市場競爭態勢,從而影響了我國海員外派行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中國海員外派行業
健康發展對策
2010年5月5日,商務部、交通運輸部聯合下發了《關于加強外派海員類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商合發〔2010〕148號),該通知要求,兩部委將在“平穩過渡、責權一致”的前提下,實現外派海員管理職責分工的合理調整。2010年12月30日,交通運輸部起草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外派管理規定》,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給中國海員外派行業帶來了曙光。應該抓住當前海員外派行業監管責任不明確、信息無法共享及行業監管缺乏協作等關鍵問題,加強監管、規范市場、推動自律,從主管部門、行業監管和企業自管三個角度一起使勁,營造一個全新的海員外派行業的健康發展環境。
完善制度配套和規劃引導
交通運輸部正式承擔海員外派行業的審批監管職能后,應該更加充分發揮行業監管優勢和體現海員職業特點,更加重視航運業“多要素配合、整體發展”的發展需要,通過實施有效的日常監管扭轉目前行業監管缺失局面,不斷完善海員外派活動的規范管理、動態跟蹤、出入境證件管理及機構日常監督檢查等制度,對我國海員外派行業的未來發展做出科學有效的整體規劃和政策引導。
強化海員出入境證件管理
交通運輸部應充分發揮證件把關作用,加強與相關監管部門的配合,有效配合外派海員行業審批監管工作。細化申辦單位資質審批條件、準入退出機制及動態跟蹤制度,明確海員出境證件申辦條件和管理責任,規范海員出境證件申辦、保管、展期、注銷等全過程的管理,督促各授權海事管理機構嚴格執行海員出境證件及機構管理的相關規定。
推動行業自律和協作共享
中國海員外派行業協會應當對內促進企業的規范管理和誠信經營,對外加強行業推介和參與國際高端客戶爭奪,橫向深化與國內海運業和國際船東的溝通交流,縱向密切與主管部門及相關職能部門的配合協作,爭取出臺一批有針對性、前瞻性和實效性的行業規范。同時,各相關主管部門應加強在海員外派管理中的信息共享和協調配合,推動行業與相關行業企業、海員隊伍及培訓院校的互動聯系,積極調動全社會的力量參與發展、實施監督。
推動外派海員職業保障
健全完善基于海事管理機構、海員工會和船東協會所建立的海上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進一步加強三方就涉及船員勞動關系、船員管理等問題的經常性協調。根據外派海員的特點,依照有關國際公約、法律法規并參考行業慣例,研究制訂與海員外派業務相適應的包括海員勞動合同、船舶配員服務協議、上船協議、借用協議、船員服務協議等在內的海員協議合同范本及行業集體協議,有力推動海員外派有關職業保障措施的規范化和具體化,統籌保護海員外派相關各方的合法權益,營造和諧有序的海上勞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