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海事組織(IMO)昨日在港正式通過《2009年香港國際安全與無害環境拆船公約》(簡稱:香港公約),為期五天的“安全與無害環境拆船國際大會”亦圓滿結束。新公約加強全球船舶建造和拆解廢鋼船規管,新舊船只須準備有害物料清單。IMO秘書長米喬普勒斯期望公約能在3年內正式全球生效。
IMO為感謝香港協辦今次大會,將有關公約簡名為“香港公約”。合共63個IMO成員國,自周一起為草擬該拆船公約文本提供意見,直至昨日最終有59個成員國簽約,香港和澳門則以聯系會員身份參與。
59個成員國簽約
“香港公約”既提高船舶設計、建造、營運,以至將廢鋼船送往拆船廠前準備工作的標準,同時加強規管岸上拆船設施營運。另外,公約亦建立拆船業調查和發證、檢驗和報告制度,加強規管。
米喬普勒斯指出,在拆船業規管如此復雜的議題上,今次大會總算得出理想結果,在技術或發展策略層面上,均已達到目的。他表示,現時只是通往公約生效的第一步,各國須盡快在本國批準有關公約,發達國家亦須更主動為其它國家提供協助,促使公約及早生效。為推行新公約,IMO轄下的海事環境保護委員會將在短期內擬訂一系列指引,以期各國可一致落實。
建立整套檢驗制度
過往新公約需時5年才能達致全球生效,不過米喬普勒斯期望,在各方推動下,“香港公約”能在3年內正式生效。根據第17章規定,公約應在達到以下3個先決條件的情況下,在兩年內全球生效。第一,15個簽約國在本國批準公約。第二,批準公約國家船只總噸位超過全球總數四成。第三,批準公約國家的船只拆解量超過全球總數3%。可見公約似乎難以在短期內落實。
公約其中一項新增要求,是規定船舶須備有建造時所用有害材料的清單,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工人和保護拆船廠的環境。專責推動公約審議進程的IMO海事環境部高級執行官米克利斯介紹,將來不論是舊船,還是建造中的新船,都受新公約限制,準備有害材料的清單。
擔任今次拆船國際大會主席的中國交通運輸部副部長徐祖遠認為,公約最終成功通過,顯示IMO成員國正加強海運整體發展規范和系統化,反映安全、環保和職業健康的重要性。他認為,公約能促進中國造船業和拆船業更科學地發展,并將退役船舶循環利用。
香港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出席簽署儀式時表示,香港能舉辦IMO首次在亞洲進行的外交會議,并通過別具意義的國際公約感到榮幸,又認為公約將對促進全球航運業的可持續發展發揮積極作用。
專責籌備今次大會的香港海事處助理處長秦炳輝表示,國際性公約需要達成各國共識,雖然最終難免未能滿足所有國家的期望,但至少是減少拆船負面影響的重要一步。他認為,發展中國家的拆船商須跟隨國際要求標準,關鍵在于落實公約相關的拆船指引,仍須進行仔細磋商,按部就班提高拆船安全和環保標準。
來源:大公網